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教师教 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 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 规范要点》(武大教字[2005]123 号)制定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补充 规定如下:
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内容难度适中,题 型设置科学合理,能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的掌握理解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命题、审题制度。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按照 “命题-审题-审定”的管理程序确定,命题由授课教师负责,审题由 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最后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 审定后方可实施考试。课程考试试卷应附有参考答案(答案要点)、 评分标准。实行开卷考试或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必须由课程负责人 向开课单位申请并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开卷考试不 得出现以下题型: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名词解释等。以论文形 式考试的试卷,教师阅卷应有评语。
3.阅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公平,阅卷教师必须 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累分,要做到给分有 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阅卷时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阅卷教师不得使用其 他颜色的笔进行阅卷。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 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修改时,严禁用 涂改液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划“○”(不得掩盖原文字)并做修改, 同时阅卷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名。
5.阅卷过程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 错误时打“×”,部分正确的要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用下划线“___” 标明并打“×”,部分内容漏答时要标明“漏答”。
6.阅卷记分要规范清楚。同一课头的试卷记分要统一,按得分(正 分)标示或失分(负分)标示,同一课头的试卷记分不得既出现正分, 又出现负分。试卷所有大题、小题均要统一标示得分(正分)或失分 (负分),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首页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 并且只能登记正分并合计出总分。
7.阅卷时要爱护试卷,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 卷批改无关的字迹。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8.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 判、漏登等情况。需要作更改的,更正处阅卷教师必须签名。
9.同一课头的试卷阅卷评分尽可能呈正态分布,对于分数分布偏态严 重的(高分人数太多或者不及格人数太多)的课头,教师要对试卷进 行仔细复核并书面分析原因,学院要对这类试卷进行重点复核并做分 析处理;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 55-59 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 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10.阅卷过程中,出现雷同或疑似雷同试卷,教师应仔细慎重进 行核对,并及时向教研室(课程组)汇报,由教研室(课程组)集体 研究处理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1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