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16年开展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评选与奖励参照《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武大本字〔2015〕1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教学成果
1.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
1.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成果须为2012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已获“2014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各单位评议。
(二)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各院(系)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附件(一式15份,并提交电子版1份)交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215办公室,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联系人:詹存博,联系电话:027—68752927,邮箱:zhancb99@126.com。
(三)学校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汇报后,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三、奖励
本次评选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