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6月 29日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更加合理使用互助金,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管委会对互助金的补助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并决定2016年度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补助标准
2016年互助金补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中自付部分总额采取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
(一)2-3万元(含3万元)补助比例为25%;
(二)3-5万元(含5万元)补助比例为30%;
(三)5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为40%。
年补助金额≤5万元,总额累计≤20万元。
《武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二、工作安排
(一)2016年7月,各二级工会将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在本单位广泛宣传,让每一位教职工知晓;
(二)2016年9月,各二级工会核实本单位有无退会、新入会人员,于9月3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6年11月,会员缴纳会费(工资在册人员由学校财务部代扣代缴,其他人员由各二级工会收取缴纳);
(四)2017年1月,网上申报、审核;
(五)2017年2月,发放补助。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