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校人事部《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王三礼 于 亭
成 员: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要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确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受到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
3.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不超过20%控制,其中组织部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不计入各单位基数,优秀者不占用单位比例。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不确定档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档次: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含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5.受政务记过处分的当年,受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6.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7.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
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开展。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
专职辅导员工作专项考核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不确定档次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日程安排
1.布置工作:2023年12月27日向各教研室、党支部、办公室下达通知。
2.个人填报: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3.评议考核: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各教研室及党政办公室组织教师和非教师岗位人员个人述职、群众评议,2024年3月15日前各教研室将考核结果报院党政办公室。
4.学院评定及公示: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综合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与岗位履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报送考核材料:各教研室收齐《年度考核表》,个人确认签名,2024年3月28日前集中将表格报送至院党政办公室。
6.上报考核结果: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将考核结果和材料整理汇总,报学校人事部。
六、考核要求
1.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教职工要对照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如实进行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各教研室年度考核工作须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党支部负责人共同组织完成,要求按质、按时认真完成评议考核工作,切实提升考核质量,不得摆样子、走过场。学校将抽查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4.推荐为优秀的教职工应在遵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群众广泛认同。
联系人:梁越 联系电话:027-68752117
特此通知
附: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表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附: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表
二级单位 | 推荐考核结果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示例:xxx教研室 | 优秀:xxx,基本合格:无/xxx,不合格:无/xxx,其余均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