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罗时进教授《文学社会学:一种文学研究的“义理”与“义法”》讲座回顾
(武汉大学130周年校庆-文学院高端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人次:

113日下午,苏州大学特聘教授罗时进先生应邀在文学院进行了一场题为“文学社会学:一种文学研究的‘义理’与‘义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鲁小俊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陈燕妮、中南民族大学萧晓阳、武汉大学陈水云、孟国栋、王启玮、沈相辉等老师出席。

罗老师以桐城派为引,勾勒出文学与社会学的关系,点明“义理与义法”拟题的依据。其后,罗老师分四部分展开论述,阐释文学社会学的含义及其成为文学史研究路径的端由,分析了文学社会学研究的关键词和它的“摆渡性”。

讲座的第一部分,罗老师对“文学社会学”的概念作出界定。罗老师指出文学社会学覆盖面更广,既注意社会发展大历史,也注意社会日常生活,因而该领域的研究需兼顾社会学和哲学。与此同时,文学社会学应立足于文学研究,不能脱离文学本位,要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路径为文学研究服务。

讲座的第二部分,罗老师分析了文学社会学成为文学史研究路径的原因——文学是人生产的,文学史是人构造的知识系统,这个系统的存在、发展,必然涉及知识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关系。罗老师以《李娃传》为例,指出文学社会学兼具分析理念和分析工具的双重意义,故而能够弥补简单的文史结合研究方法的不足,是文学史研究的一条有效途径。

讲座第三部分,罗老师介绍了文学社会学之于文学史的三个关键词,即关系、现场和事件。首先,罗老师以复社、南社和相关文献为例,提出文学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在研究过程中应注重文学与家族、地域、阶层之间的关系。其后,罗老师以江南“话雨楼”为例,分析了文学现场对文学创作的影响。最后,他将文学社会学研究中的“事件”分为四类:社会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文化事件和仕宦事件,以《海宁州劝赈唱和诗》等事件为例,阐释诗歌“群”的意义,说明文学在介入社会活动时能够实际而有效地召唤人心,产生人文情感力量。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罗老师阐述了文学社会学的“摆渡性”。他认为,文学社会学是一艘由文献与文心构建的“文学之舟”;讨论文学与社会学的关系,是文学本体与某些客观环境的诠释和对话,对研究文学史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文学社会学不能成为文学研究的全部,应与文学的内部结构研究相辅相成。

交流互动环节,罗老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分享了清代文献的阅读和研究体会,令人受益匪浅。

(文字:哈亭羽,图片:王亚文,邀请人:孟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