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转发]关于开展本学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全英文课程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人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提升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扩大全英文硕士项目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2】72号)(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1、原则上立项课程应为国际教育学院已招生或正在申请的全英文硕士项目培养方案中的主干课程。若有其他已开展英文教学实践且效果良好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也可申报。

2、立项课程所属学科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具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础。

3、实行项目负责人立项制度。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全英文教学能力(至少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从事过三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优先支持已聘请过国外高校教师来校授课课程,鼓励海外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领衔主讲。

(二)建设要求

1、课程教、学、考全程使用英语。

2、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经验,主动跟踪世界一流大学的相关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及最新研究成果。

3、加强课程团队建设,大力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入课程团队,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高的国际化教学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分工。

4、注重教材建设,原则上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鼓励与国外学者合编全英文讲稿或教材,注重全英文教学资源的开发。

5、采取教师讲授为主或教师讲授与师生讨论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其中,授课时数不少于50%),听课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校内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主讲人为海外学者的课堂教学时间可相对集中,一般不得安排在寒暑假。

6、对于已结题的学科通开课或其他课程建设项目,如获得全英文研究生课程的资助,研究生院按最高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7、正在建设中的其他项目课程不得参评。

8、同一课程(包括名称相同或内容相同)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程序

1、2015年4月15日前,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资助申报书》(见附件二),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参考资料(主要是英文参考资料和原版教材书目),属于全英文硕士项目的课程还需提交该课程所在的全英文培养方案(见附件三)至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

2、2015年4月25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资助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1式2份,可复印)、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参考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和主讲教师国外留学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204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8754026),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angtianyi@whu.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随机听课并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4、去年下半年已申报课程建设材料的老师,本次不用再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随机检查课堂教学。

(四)资助与验收

1、项目建设周期三年,资助标准为5万元/门。其中2万元为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国外原版教材或参考资料、制作全英文PPT或课程教学网站等,经费拨付方式为立项后拨付1.5万元,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0.5万元。另外3万元为课酬补贴,在每年课程教学检查合格后各拨付1万元。

2、经费报销范围应严格控制在上述类目,须在拨付当年报销,未报销的经费研究生院将收回,其中上半年立项或结题的项目应在6月30日前报销拨付经费的50%、9月30日前报销剩下的50%;下半年立项或结题的项目应在11月30日前报销拨付经费的50%、12月31日前报销剩下的50%。

3、研究生院将在课程建设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对课程建设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停止后期资助。

4、获批课程负责人为海外教师的,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际交流部对外籍专家在校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报送外籍主讲教师的相关资料,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为全英文课程教师课酬、课件等教学条件改善提供支持。

6、全英文课程申报及建设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doc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全英文课程资助申报书.doc

附件3.武汉大学关于制订学术型留学硕士研究生全英文项目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