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我院从2016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网上报名。申请者在2015年11月17日—12月31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含2016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武汉大学文学院寄送申请材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材料接收地址:430072 ,武汉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殷昊翔老师,027-68752672。(快递信件上请注明“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
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
四、资格审查。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学院将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
五、外语水平考试。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六、确定候选人。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导师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现场确认。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综合考核。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初录人选审定及公示。详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