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人次: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及2018年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职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181231日在职在册,且属下列人员的:

(一)申报中初级职员:

1.现任八级及以下职员;

2.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尚未聘用职员的人员;

3.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含经学校统一招聘入职的合同聘用制辅导员);

4.未申报职员职级的思政系列辅导员

5.提任内设机构正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高级职员:

提任中层正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有违反政治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在资格审查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岗位条件

各级职员申报条件及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任职年限、年龄、论文发表时间等的截止时间按20181231日计算。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评聘组织

(一)学校成立职员聘任委员会,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职员聘任的日常工作。

(二)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聘任小组,由5—9人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中、初级职员的评审、聘任工作。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职员申报系统”(http://zyps.whu.edu.cn/),选择“2018年职员申报”,在系统完成表格内容后提交,同时将研究成果材料原件交单位审核。

个人申报于1215日前完成。

(二)单位评议推荐

1.资格审核:各单位登录“职员申报系统”,对照附件一、附件二,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2.单位评议推荐并公示: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职员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单位所有人员均可登录职员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拟聘任及推荐人员的申报信息。

3.材料上报:单位将通过公示人员申报表在系统中上报,同时向学校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个人手写签名的《职员职级申报表》;

2)单位职员评议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单位评议推荐工作12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的系统操作说明见《职员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三)学校聘任

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经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程序和回避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聘环境。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实足年月核查申报人任职年限、年龄、发表论文时间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退回所有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评审工作组织不力、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应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申报人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实际和职员岗位聘任要求,评审当年12月31日在职在册人员才能申报相应职员职级。学校已于2017年起调整相应政策,请各单位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职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杨清  李坤 电话:68752621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级职员申报条件

             2.研究成果认定标准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