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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人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推免生选拔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四条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与工作程序

第五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7.成绩优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课(含大类平台必修课)无首考不及格情况,公共必修课(含基础通识必修课)无重修后课程不及格情况。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且平均学习成绩排名(成绩算法参见附件《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必须位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以内(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

8.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9.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不服从或违反推荐工作程序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名额分配办法

1.学院年度推免名额总数由学校统一分配下达。

2.学院依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总数,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本年度毕业年级各个专业方向(具体名额数量详见本年度推免通知)。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将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按要求适时召开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2.本科办教学秘书根据教务系统中的原始成绩按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按学院规定提供免试研究生相关加分申报材料(原件)。

3.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4.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等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如有工作必要,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实施细则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并对结果进行审定,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递补。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6.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2.获得免试资格者须根据接收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对于违约者将记入诚信记录并做相应的处罚。

3. 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毕业前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评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出国出境交流并取得所在高校(含境外)考试成绩的学生,须在提交推免申请前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和学分兑换。

3.所有申请人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确因特殊原因而致必修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审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4公示期间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与《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试行过程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调整、解释。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43月修订

 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2024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