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用各类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各类专项经费及事业费等购买的或者接受捐赠的,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1年以上的通用仪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单价1000元及以上)和专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及各类教学和办公家具、电器等资产均应办理国有资产的登记和建卡工作。
2、各类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执行从预算→学院或学校审批→购买→实验室与设备处网上录入和建卡(后保部家具科登记入账)→院党政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登记→财务部报账→张贴标签的程序。
3、仪器设备和家具报废年限参考数:计算机及周边辅助电子类设备5—8年,仪器仪表类8—10年,电器类8—10年,机械类12—15年,家具15年。
4、老师个人名下保管的仪器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不得私自丢弃,必须将旧设备交回学院,由设备管理员完成网上申请报废的相关手续,待设备处审核批准后,旧设备由学校设备处回收统一处理。否则,该设备将一直挂在保管人名下,属于随时接受核查的国有资产。
5、设备丢失或损毁无法履行报废手续的,按照《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要予以赔偿,赔偿金上交财务部。
今后学校的设备清查工作将常态化,请大家务必保管好本人名下的相关设备。
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说明
文学院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