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文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文学院专职组织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文学院专职组织员
二、资格及职位要求
1.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专职组织员是党务实职干部岗位,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的党员担任,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组织工作业务,能把握高校党建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工作作风好,密切联系师生,师生认可度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已。
(4)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和网络操作,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6)身心健康。
三、选拔程序
1.报名或推荐
个人自愿报名,或以组织推荐、他人推荐方式,向单位党委举荐合适人选。
2.资格审查
文学院党委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民主推荐
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面试答辩、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文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5.组织考察
文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人选
文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7.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报党委组织部审批任用
文学院党委将民主推荐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并发文任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报名或推荐人员请填写《文学院民主推荐选拔专职组织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文学院党政办公室李少峰老师(振华楼A2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9725781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材料”。咨询电话:68754313。
2. 按照《武汉大学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专职组织员根据选任到岗前的干部职级确定其职级。党员专任教师转任专职组织员的,可根据其职务职称套转相应的干部职级。
3.确定聘用人员,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条件人选发文任用,同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5.民主推荐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8752636(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68752765(校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邮箱:zzbgbb@whu.edu.cn
特此公告
中共武汉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