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配置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组织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成立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6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25人(含硕博连读4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1人。
专项计划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候选人的产生
(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参见《文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确定候选人。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候选人遴选原则,具体如下:
1.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集体审核评分,总评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综合水平占总评分10%、教育背景占总评分10%、科研能力占总评分40%、培养潜力占总评分40%。
2.根据学校和学院博士招生精神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考生报考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扩大候选人的比例)。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的评议结果,集体讨论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所有候选人须于2023年3月7日14:00-17:00持相关材料至学院A202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将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下列材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交学院留存)。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③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④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3.《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一份。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六、综合考核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
(一)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道德、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采用面试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内容由各考核小组决定。
(2)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英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2.考核时间(具体安排群内发布)
英语水平:2023年3月8日上午
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 2023年3月8日下午
综合考核: 2023年3月9日下午
3.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调剂
1.基本原则和要求: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2.学院内调剂:因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本单位内部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考生调剂申请须经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
八、录取
(一)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培养潜质成绩、英语水平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各项不低于60分为及格。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0.4+培养潜质×0.4+英语水平×0.2。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培养潜质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各类专项学费标准以专项规定为准。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站发布,初录名单会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116
Email:wxyzs2022@126.com
附件1: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