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精神,按照校人事部《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张明智 于 亭
成 员: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要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确定
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各教研室和党政办公室组织教师和非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并报送考核推荐结果,由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综合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与岗位履职情况等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27号)组织开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四、日程安排
1.布置工作:2023年1月4日向各教研室、党支部、办公室下达通知。
2.个人填报: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单位。个人填报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3.评议考核:2023年1月4日-2023年3月10日,各教研室及党政办公室组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2023年3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院党政办公室。
4.学院评定及公示: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和确定考核结果,并将优秀人员名单公示三天。
5.报送考核材料:各教研室收齐《年度考核表》,个人确认签名,2023年3月24日前将表格报送至院党政办公室。
6.上报考核结果: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将考核结果和材料整理汇总,报学校人事部。
五、考核要求
1. 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2.将年度考核落到实处。教职工要对照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如实进行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各教研室年度考核工作须由教研室主任会同党支部负责人共同组织完成,要求按质、按时认真完成评议考核工作,切实提升考核质量,不得摆样子、走过场。学校将抽查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如发现有年度考核摆样子、走过场的,将责令重新考核,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3.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升和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应予以解聘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手续。
4. 推荐为优秀的教职工应在遵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群众广泛认同。
联系人:梁越 联系电话:027-68752117
特此通知
附: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表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23年1月4日
附: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表
二级单位 |
推荐考核结果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示例:xxx教研室 |
优秀:xxx,基本合格:无/xxx,不合格:无/xxx,其余均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