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7]42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鼓励博士研究生生产处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培养世界一流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申请条件
第一条 本院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优秀者,可以在原培养方案规定的正常学制基础上,申请延期学习与资助。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获得过我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或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综合考核优秀,相关研究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具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经导师及学院考核,认为可以延期资助的。
二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学院强调评价体制多元化,根据博士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选,在社会服务、学校和学院的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等做出了突出业绩和标志性荣誉的给予优先评选。
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三 办理程序
第三条 延期申请实行自愿原则。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另行提供)。
第四条 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
第五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评选指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采用现场汇报和答辩等方式综合评选,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排名情况择优推荐。
四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