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心健康。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居本专业年级前列(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专业前34%,人文科学试验班前70%),体育成绩合格,综合考评优良。
3、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行端正,积极参加课内外的集体活动。
专业成绩排名前5%且符合上述条件者,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必修课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2、受过各种处分者。
3、不服从推荐安排者。
4、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由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核查。具体办法见《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3、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4、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拟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和就读专业,并张榜公示,听取反馈意见;
5、由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6、被推荐人填写《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专用)》;
7、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教务部。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四、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五、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2015年9月施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