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心健康。
2、必修课居本专业年级前列(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前34%,人文科学试验班前50%),体育成绩合格。
3、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4.专业成绩排名前5%且符合上述条件者,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2、受过各种处分者。
3、不服从推荐安排者。
4、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由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核查。具体办法见《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3、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4、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拟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
5、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6、被推荐人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工作;
7、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四、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3、获得免试资格者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五、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2019年9月施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分的构成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90%,综合素质评价占10%。
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分 + 综合素质分
二、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分 = 平均学分绩×90%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办法是:
平均学分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1—3年级的全部必修课。因公派外出交流学生,确因外出交流学习期间无法同时修习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必修课的,其平均学分绩计算按照实际所修的必修课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 学术科研及相关表彰分7分 + 社会工作及综合表彰分3分
综合素质评分以10分为限。
(一)学术科研及相关表彰(上限7分)
1、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7分(国家权威刊物见附录);
2、在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增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5分;
3、在其它公开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由作者提交其中一篇论文作为本人代表作。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对申请人所提交代表作的水平进行评审,评审分值设为三档,分别为2分、1分、0分。
4、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由作者提交其中一篇作品作为本人代表作。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对申请人所提交代表作的水平进行评审,评审分值设为三档,分别为2分、1分、0分。
5、未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经由学年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由作者提交给文学院组织的本科论文报告会。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者继续参加面试答辩,由专家组根据论文和面试答辩情况评定奖励等级。本科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多次参加论文报告会获奖的,取最高奖项的得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6、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并且已办理结题手续的,5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研立项通过中期检查的,2分;获得学校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立项并且已办理结题手续的,2分(以申报立项时的成员为加分依据,且只计项目组前五位成员)。
7、获各类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的奖项,由文学院组织专家对其奖项或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分值为四档,分别是3分、2分、1分、0分。
说明:
1、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1;第二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0.5;第三、四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0.3;第五及以后作者,得分值×0.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依次类推。
2、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3、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4、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1,成果奖的第二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0.5,成果奖的第三、四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0.3;第五及以后作者,得分值×0.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依次类推。
5、各种奖励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组织颁发的。
6、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得分为相应分值×1,项目组第二成员的得分为相应分值×0.5,项目组第三、第四成员得分为相应分值×0.3;第五成员及以后成员,得分值×0.1。
7、对于论文、作品、成果水平和质量的裁定、评分、解释权都属于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委派的专家组。
(二)社会工作及综合表彰(上限3分)
1、全国学联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1-3分;
2、全国学联副主席、省学联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1-2分;
3、省学联副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表现加1-2分;
4、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根据工作表现加1-2分;
5、校团委、学生会部长以及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社团社长、班长、团支书,根据工作表现加0.5-1分;
6、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社团副社长,根据工作表现加0.2-0.5分;
7、以非学生干部身份受到国家、省、校、院级表彰,根据表彰类别,可加0.1-3分。
说明:
1、其他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学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担任多个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只计职务最高分;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获得表彰的,取职务与表彰二者最高分。
5、各种奖励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组织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