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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人次:

根据教育部《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号)、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2019年文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刘会胜 王怀民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王若飞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研究生院划定的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生招生外语和总分复试分数线(外语分数线为30分,总分分数线为110分),我院今年港澳台地区进入复试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英语成绩

专业课一成绩

专业课二成绩

总分

复试专业

1

黄巧盈

61

109

97

267

中国古代文学

2

黄志杰

60

120

117

297

中国古代文学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 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综合成绩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526日下午14: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

外语测试时间:526日下午15:0015:20    地点:316

专业面试时间:526日下午15:3016:10    地点:316

专业笔试时间:527日下午15:0017:00    地点:218

七、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九、录取原则、录取类别

1、录取原则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进行。

2、录取类别

(参阅《武汉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十、有关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027-68756082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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