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8〕12号)、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2019年文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刘会胜 王怀民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王若飞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研究生院划定的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生招生外语和总分复试分数线(外语分数线为30分,总分分数线为110分),我院今年港澳台地区进入复试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英语成绩 |
专业课一成绩 |
专业课二成绩 |
总分 |
复试专业 |
1 |
黄巧盈 |
61 |
109 |
97 |
267 |
中国古代文学 |
2 |
黄志杰 |
60 |
120 |
117 |
297 |
中国古代文学 |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综合面试 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综合成绩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5月26日下午14: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
外语测试时间:5月26日下午15:00—15:20 地点:316
专业面试时间:5月26日下午15:30—16:10 地点:316
专业笔试时间:5月27日下午15:00—17:00 地点:218
七、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九、录取原则、录取类别
1、录取原则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进行。
2、录取类别
(参阅《武汉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十、有关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027-68756082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