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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人次:

各教学单位:
学校今年继续组织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涉及的领域包括:1.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2.通识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4.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5.艺术教育、体育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研究;6.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7.教学方法、手段与考试改革研究;8.混合式教学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9.教师教学发展专题研究;10.自选项目。
以上1-9类别项目在学校评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系)申报,其中第9类“教师教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的评选由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各学院(系)按照专任教师数量,其项目限报数分为三个等级:100人以下的学院(系)限报3项,100-199人的学院(系)限报4项,200人及以上的学院(系)限报5项。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和经费支持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学校终审后予以公布。
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2-3万的经费支持,分年度下拨,各教学单位可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建设周期为2-3年。学校将对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直至下次通过验收;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四、工作安排
申请者提交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每个申报项目必须附有所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论证意见。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后将《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各单位请于6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本科生院南215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本科生院不受理个人申报。联系人:郭贤星,电话:027-68752927,Email:41177664@qq.com

附件1: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武汉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