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成人”教育理念,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6〕2号)、《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45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按照四大模块重构通识课程体系,即“中华文化与世界文明”、“科学精神与生命关怀”、“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采取以院系为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有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师重新申报附件2中所列课程。
2.学院自拟课程名称,安排有教学经验和学术造诣的教师积极进行新开课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程须符合武汉大学通识教育理念,有利于加强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有利于学生掌握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渗透、知识融通。
2.为保证通识课程建设质量,通识课程须保持2学分,特殊情况少数课程可申报3学分。
3.为保证通识课程持续性建设,申报主持人应重视教学团队建设。
4.除公共基础课外的所有通识课程(详细课程名单见附件2)都必须重新申报,学分如有变动,则视为新开课。没有申报的课程将无法在新培养方案中体现,即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时未重新申报的课程不能开课。
5.为了做好2013版培养方案和2017版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开课衔接工作,所有申报的课程既要归类于2013版培养方案中的七大模块,也要归类于2017版培养方案中的四大模块。
6.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多教师联合申报,学校对此类课程将给予优先立项建设。
三、申报程序
1.各院(系)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于2016年7月1日前报送盖有院(系)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字的“2016年武汉大学通识课程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纸质申报材料到本科生院215办公室。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zhancb99@126.com。联系人:詹存博,联系电话:68752927,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武汉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和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以确定开课资格。
四、通识课程管理与经费支持
1.在武汉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和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的宏观指导下,从学校、学院两个层面做好通识课程管理工作。
2.学校加强通识课程经费的支持力度,各学院不得截留教师的课时费。
3.学院加强通识课程管理工作,提供充足师资,做好课程建设服务工作,以保证通识课程立项后的持续建设。
4.学院对于通识课程的管理情况将被纳入年终教学评估,作为一项重点指标。
附件:1.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