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审核,现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师生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18年4月28日17点前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文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201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027-68754337,Email:518384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