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组织工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人次: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本人应及时办理并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手续。

二、党员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了解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基层党组织的称呼和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到党支部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分党委(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将登记表和介绍信报组织部审核→介绍信发放给个人→个人仔细核对无误→有效期内凭介绍信到单位办理转入→一个月内个人督促单位寄回回执。

四、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联系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代理单位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代理单位党组织;准备考研、出国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等党组织。根据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的相关规定,将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后留在原院(系)读研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需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但不需具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需分党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即可。

五、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转往湖北省内的,介绍信抬头一般为所往基层党委;转往湖北省外的,介绍信抬头应为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六、没有正常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办理: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变更信息或遗失需补办的,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若已超过介绍信有效期但在180天以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需填写《武汉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由分党委(党总支)提出初审意见,党委组织部复审通过予以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如介绍信开具超过180天,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办。补办具体流程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流程》(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如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该中心党总支),也可以不相同(如武汉市籍的毕业生党员,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毕业时仍为预备党员的,为便于毕业后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

八、请记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老师和校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方式,有问题要及时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27—68752755,校党委组织部网址:http://zzb.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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