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人次:

全校各部门、单位:

2020年暑假临近,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社会及校园安全形势,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要认真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放假前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并布置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集中进行一次人防、物防、技防、心防、阵地防、环境防、机制防的安全教育。社区和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消防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挂牌的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网络中心、文物建筑、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仓库、经营场所、食堂、锅炉房、临时建筑、在建工地等。对存在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原则,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到位。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在案。

相关单位要对校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部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

四、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值班规定,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特别是文物建筑、图书馆、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危险品仓库、重点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对实验室、重要仓库、机房(尤其是涉密机房)的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值班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学校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做好应对灾害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五、加强公共场所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贴上封条。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安全。

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源等物品要全程落实安全责任。

六、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落实责任制。各培养单位,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地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假期留校学生情况。各培养单位要将留校学生名单及留校学生所居住的宿舍号码报所在校区的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及所在校区保卫分部,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留校的申请、审批程序,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无人居住的学生宿舍要切断电源,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七、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谁的项目,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动火、电(气)焊(割)、油漆、交叉作业等施工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现场监护,配置灭火器材,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临时用工人员居住地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内外的消防安全。

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施工中圈占、移位、毁损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必须报告,并在工程结束前全部恢复。

八、严防各类招生诈骗活动。相关部门应加强学校公房及教学场所管理,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借;规范各类培训、办班活动,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九、加强校园面上安全防控。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巡逻、值班工作,有针对性地打击发生在校园内的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压降校园发案率;要加强门卫管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做好消防备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秩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