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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6 浏览人次:

为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长:于  亭

成  员:张明智、刘会胜、裴亮、王若飞、王统尚、李丽平、鄂茂芳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学院武汉大学第26届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组,构成如下:

组  长:张明智

成  员:于亭、刘会胜、王若飞、裴亮、王统尚、鄂茂芳、李丽平

二、工作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工作由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择优选拔原则:在尊重学生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选拔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信息公开原则:所有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含实施细则、工作流程、资格名单等),经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

三、推免条件、实施办法、加分细则

文学院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与《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与《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并已于202369日在学院官网发布,推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参见:

https://chinese.whu.edu.cn/info/1060/23981.htm


四、推免名额

文学院2024届总推免名额(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为35名。

五、推免程序

12023916日之前,学院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推免名额和工作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文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和《武汉大学2024届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分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时提交学术活动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且逾期不接受提交补充材料。所有申请人原则上须按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满前三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确因特殊原因而致必修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需本人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书面申请,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审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2023917日前,由班级导师、推免工作测评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排名先后确定建议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2023925日,学院按学校要求提交公示后的拟推免名单和推免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42023926-27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汇总上报。

52023927日推荐阶段截止。

62023928日学校推荐工作结束。

六、推免生管理与工作要求

1“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荐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4、推免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6、推荐免试攻读校外硕士研究生者按接收单位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7.“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的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8、凡违反上述管理条款者,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按学校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推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武汉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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