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关于做好文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30 浏览人次:

全体研究生:

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3]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具体为:2011、2012、2013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生,2012、2013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评审对象和条件、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原则和要求见《武汉大学文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三、进度安排

1、10月8日(周二)上午11点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内容、格式,下同)和《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5405391@qq.cpm,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院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为防止材料丢失,请将所有材料装袋并在醒目处签名。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需要导师签署意见的必须由导师亲自填写。

2、10月9日(周四)前,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参评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按博士、硕士分类确定进入公开答辩会名单,并在文学院学生工作网公布。入围答辩者须于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25405391@qq.com。

3、10月11-12日(周四-周五),举行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会。答辩人须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公开陈述(可制作ppt,时间不超过6分钟)。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并在文学院学生工作网上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个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研究生各班班长负责通知到本班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凭审实施细则及其附件.zip》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