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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6年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人次: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王怀民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陈春荣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总指标、划线原则及分数线

划线原则:1.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划线;2. 学术学位中,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分文学与语言两大类,分别划线,实行差额复试。

分数线

学术学位:

1.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总分37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05分,政治、外语单科55分。

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

总分390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25分,政治、外语单科65分。

专业学位:

1.汉语国际教育:

总分38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0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

2.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

总分36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0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综合面试 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抽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要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抽题。考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天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淘汰与调剂办法

考生均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各硕士点原则上按同一淘汰率实施淘汰。

为保持各硕士点招生数的相对平衡,淘汰完毕后将在各硕士点之间进行调剂,初录人数多的专业排名靠后的考生将调剂到初录人数少的专业。

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权利,由淘汰的考生依次递补。

不接受校外及院外调剂生。

八、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按武汉大学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优秀营员名单等国家线下达后另行公布。

九、学费和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23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笔试时间:323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待定

外语测试时间: 324日上午9点—11:30 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 324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各教研室

十一、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不含加试费用)。

十二、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文学院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需要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一般为6月上旬)将体检报告(原件)交到武汉大学文学院,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30072027-68752672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复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