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武汉大学文学院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人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现将学院2016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组 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 员: 王怀民 刘会胜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陈春荣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经集体研究决定划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65分。
四、综合考核候选人遴选原则及名单
(一)确定原则
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候选人遴选原则:
1.学院及各专业候选人比例不超过1:2。
2.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线或达到免试要求,未达到者不得进入候选人名单。
3.专家考核组和导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按照专家考核组70%、导师30%的权重得出综合考评成绩。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考核组的评议结果,集体讨论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人名单
经推荐、审核,进入学院2016年博士生综合考核环节的候选人共63人。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数据详情请见附件。
五、综合考核
1.现场确认: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地点:研究生院三楼。具体流程及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gs.whu.edu.cn/index.php/index-view-aid-8002.html)。
2.报到及资格审查: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1:00,地点: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到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后,到文学院报到、资格审查及缴费。考生须向学院交验本人身份证、《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学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根据学院文件,综合考核费每人180元,加试费每人20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3.综合考核:
外语面试时间:2016年5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待定;
专业面试时间:2016年5月12日全天,地点:待定。
4. 考核内容及办法: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采用面试形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的内容由各考核小组决定。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考生在综合考核时必须提交最新的书面报告(请准备5份以上供考核小组审核),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对个人未来研究工作的设计和展望。考核小组要对书面报告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5. 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及格,某一部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培养潜质考核成绩×30%。
6. 考核要求: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面试环节中须另安排记录员1人,记录员要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应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员须由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担任,并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7.对符合综合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2:30,地点:待定。
8. 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及学院文件为准。
六、体检
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博士候选人名单将在文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及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附件:武汉大学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综合考核名单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