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文学院接受2017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人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接收推免生计划,注意各专业之间的相对平衡,每个专业都预留指标招收统考生。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的暂定计划为:85名。

二、推免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年级、专业前茅,专业必修课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外语水平要求: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3、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所在学校须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考生本人须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5、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接受推免生材料时间、邮寄地址和网上报名地址

可接受推免生材料截止时间:20161012(建议10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寄送好纸质材料)

邮寄地址:430072 武汉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殷昊翔老师,027-68752672(快递信件上请注明推免生申请材料。)材料包含:推免资格证明,英语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教育部开通时间拟为928日),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被接收为推免生。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最多只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四、复试时间

集中复试和零散复试相结合。

201610月中上旬集中复试,并会在9月底、101日至18日期间组织零散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成绩核算和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七、收费标准

复试费每生交纳100元。

八、工作要求

1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 各硕士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复试,复试时必须做好各项记录,评分、分数核算必须人人签字,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必须妥善保留,上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 各硕士点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武汉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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